融資租賃行業數字化已從“工具賦能”邁入“重構業務模式”階段:頭部企業依托技術構建護城河,中小機構則需通過云服務降本提效。
融資租賃作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作為第三方負債的生息資產的投資,業務發展、全生命周期資產管理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對推動業務轉型發展具有戰略性作用。
通過回歸租賃本源,積極開展綠色租賃和普惠租賃等新業務模式,能夠有效培育新質生產力,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金融高質量發展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優化我國金融體系結構的根本遵循。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
融資租賃公司應遵循金融科技創新的客觀規律,順勢而為,運用互聯網思維,深刻洞悉客戶的行為和需求,建立符合數字化發展要求的融資租賃業務底層邏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學習《民法典》,也為了更好地宣傳《民法典》,上海浦東法院金融庭“融金尚法社”及時組織學習,對典型金融合同部分進行要點解讀。僅為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今天推出的是民法典合同編保理合同章整理。761條:保理合同定義第七百六十一條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本條要點有三:一是合同主體涉及應收賬款債權人、保理人兩方當事人,應收賬款債務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效力不受應收賬款債務人意志的影響;二是作為轉讓標的的應收賬款,不僅包含現有的金錢債權,而且明確了具有穩定的、可預期性特點之“將有的”而非“未
2020年上半年,對于融資租賃行業而言意義非凡。疫情給租賃公司業務帶來的沖擊尚在緩釋之中,銀保監會發布的《融資租賃公司暫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重磅落地。就著630大限,跟隨“三個關鍵詞”看行業宏觀,也不妨回顧一下你的這個上半年。新規落地:發展環境改善監管辦法出臺今年1月初,銀保監會就曾下發《融資租賃公司暫行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5個月后,正式的《辦法》重磅落地。《辦法》對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劃出了多條紅線,旨在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防范風險,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非常高興看到監管機構終于出臺了正式的監管辦法,監管辦法非常明確地指出行業監管方向是做真租賃業務,通道業務難以為繼。我們呼吁行業內企業共同擁抱和適應監管,
歷史上“浙租模式”曾激勵業界回歸主業實現二次騰飛,如今行業再次遇到了回歸主業的問題時,回顧“浙租模式”的產生、內涵及對行業的影響,以“溫故而知新”的方式探索行業回歸本源,重走健康發展之路。一、“浙租模式”的來源 “浙租”是“浙江租賃公司”的簡稱,最早是中國租賃公司在浙江的代理部。經過自己努力,業務不斷壯大,升格為獨立,以地方名稱冠名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986年在中國第一次重大金融改革時,所有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成建制地改制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浙租”是當時16家金融租賃公司之一。 1999年當業界普遍嚴重脫離主業幾乎到了崩潰邊緣時,“浙租”獨特的經營模式,在業界一片亂象中能堅持融資租賃主業不走樣,服務中小民營企業持久不變,成為當時業界一朵絢麗的奇葩。 雖然只是一個租賃“模式”,但在當時影響
2020年5月22日兩會的召開,《民法典》草案也已提交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我國正式進入民法典時代。那么,《民法典》對融資租賃的相關規定是否有重大變化呢?這些將會給租賃行業的業務實踐帶來哪些改變?行業多年問題“善意第三人取得”或將徹底解決在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編”中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相較此前《合同法》對融資租賃的相關規定有了較大改動。民法典草案通過后將取代《合同法》,融資租賃將迎來新的法律環境,無疑對整個行業產生深遠影響。民法典草案極大地豐富了融資租賃合同條款,引進了國外的先進理念、經驗和制度設計,其中一大亮點是將融資租賃納入擔保交易進行登記,這將徹底解決困擾行業多年的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善意第三人制度”解決的背后依然存在爭議急需解決亮點: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是設立統一的動產擔保制度,也將融資租賃納入擔保